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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第十一章拾穗 【利十一 1 】 「耶和華對摩西、亞倫說:」            “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”——注意,本處並提摩西亞倫兩個人的名字(十三 1 ,十四 33 ),這是因為下列的條例與摩西和亞倫都有關係(參民九 6 )。本章分為兩段:(-)論用食物( 1-23 ), 1 地上的走獸( 2-8 ), 2 .水裡的動物( 9-12 ), 3 空中的活物( 13-23 ,就是飛鳥 13-19 ,和飛蟲 20-23 ), 4 .地上的爬物( 29-30 、 41-43 ),(二)論摸死的, 1 死了的不潔之動物( 24-38 ), 2 .自死之潔淨的動物( 39-40 )。 ──丁良才《利未記註釋》           祭司聖職已經正式設立,亞倫和餘下的兩個兒子,從家人巨變中,充分認識了祭司職分對本身舉止的嚴格要求,戒慎戒懼,開始履行職責。本章以後所記屬祭司應執行的規章條例和祭祀程式。           本章講潔與不潔的生物。民以食為天,在日常生活中首應保持食物上的潔淨。          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,也管理他們的社會生活。注意食物的潔與不潔,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聖潔,理由是一個:要求他們成為聖潔的民( 44 ~ 45 節)。           綜合來說,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: 1. 血(十七 11 ;申十二 23 ); 2. 動物的脂油(七 23,31 ); 3. 被野獸殺死的牲畜(七 23 ~ 27 ); 4. 以腐屍為食的動物( 13 ~ 19 節); 5. 動物的內臟(出二十九 13,22 ); 6. 無鱗無翅的水中生物( 9 ~ 12 節); 7. 不分蹄而又倒嚼(反芻)的走獸( 3 ~ 8 節); 8. 除了蝗蟲、蚱蜢之外的昆蟲( 22...